各省管局规则表
管局规则:
目前全国各省均要求当面核验,请您上传当面核验照片
辽宁:
1. 企业性质的网站,核验单上需加盖对应单位的公章。
2. 网站备案(已获取备案号和此次准备要提交的未获取备案号的网站域名)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
3. 辽宁地区个人用户,办公电话必须要填写。
广东:
1.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 核验单可以机打,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 备案域名数量要求:个人主体,前缀不同的域名数超过4个(包括4个);企业主体,前缀不同的域名超过31个(包括31个)时,须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双方接入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网站负责人身份证以复印件,网站负责人单位授权书、网站建设方案书以原件,照片以打印件(网站建设方案书客户自己写,无格式要求)。
4. 当主体性质为个人时,须在网站备注中填写网站开办后的主要内容,并填写“本人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未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一旦超出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列黑名单)等相应处理。”。
5. 主体性质为个人是,《核验单》需手写以下内容:“本人已履行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手续,承认网站备案信息和核验记录真实有效,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未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承诺网站备案信息一旦发生变更,将及时进行更新,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未履行备案变更手续、超出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列黑名单)等相应处理。”
6. 主办单位所属地必须为广东省;个人性质证件住所地址非广东省内,须提供“广东省暂住证”或“居住证”或“租赁合同”。
7. 备案填写的办公电话、手机必须为广东地区的号码。
8. 域名所有人信息与备案主办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9. 广东地区客户需要提供备案涉及的全部域名的域名证书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
10. 企业用户必须使用企业营业执照备案,没有工商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需以个人名义备案,备注中写上该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注册号是XXXXXX ;如果个体工商户没有公章的,可以不盖公章,须在备注中说明是个体户。
11. 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其他”的,需在备案栏中加以说明。
12. 网站内容涉及以下信息时,需提供前置审批文件。基础应用: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综合门户;其他:网上求职/网站建设/WAP;数字娱乐:网络图片/网络软件/下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网络媒体:网络新闻/网络广告/信息/单位门户网站。
13. 个人性质的网站,服务内容不能涉及“网络……”,例网络购物。
14. 如证件上盖的是民政局的章,单位性质需选择社会团体。
15. 网站内容凡是涉及网络购物,需办理经营许可证。办理经营性许可证的咨询电话:020-87692337,要先办理非经营性备案通过才能办经营许可证。
16. 广东地区公司和个人均不能备案论坛类网站。
17. 网站首页URL只能填写一个。
18. 单位性质:如网站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要上传网站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及照片,协议、核验单签网站负责人的名字,并且向管局邮寄授权书原件。
江苏:
1. 江苏地区请核实已备案网站内容是否与本主体相关。
2.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网站备案域名列表中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本次要备案的域名)
4. 核验单可以机打,只需签字盖章。
5. 通信地址要与办公电话,主办单位所在省、所在市一致。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6. 手机号码使用频率最多能使用两次,且两次的负责人要求是同一人。
山东:
1.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网站备案域名列表中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本次要备案的域名)
3. 个体工商户的,没有公章的《核验单》可以不盖公章。但是要在备注上注明。同时在邮寄核验单的时候附上说明。
4. 个体工商户没有字号的,主办单位名称需填写实体店名称。
5. 核验单可以机打,只需签字盖章。
6. 个人备案,域名超过10个(包括10个)需要邮寄域名证书和主办单位证件复印件。
7. 网站首页URL只能填写一个。
8. 化工行业所需提供资料: 如果营业执照上营业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邮寄资料包括:《核验单》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营业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邮件资料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单》原件。以上资料提供一式两份。
9. 个人网站,需在主体备注中说明网站的大概内容。
10. 网站名称请使用开办后准备要用的名称(不能填写域名、网页首址、英文、个人姓名等信息),并且可以体现出网站的内容及性质。
11.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人相关信息且网站负责人不能与主体负责人是同一人。
12.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人信息。网站负责人可为法人或其他人,需网站负责人进行拍照核验。
13.单位性质法人及网站负责人若是外籍人员,需更换为中国国籍人员担任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
宁夏:
1. 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用户,《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且需使用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网站备案(已获取备案号和此次准备要提交的未获取备案号的网站域名)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
3.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民办学校,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应填写上一级主管单位全称。
4. 若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和主体负责人基本信息都应填写法人姓名,及其相关信息.
贵州:
1.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网站备案(已获取备案号和此次准备要提交的未获取备案号的网站域名)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当域名过多时,可单独附一张域名清单,域名清单需加盖对应接入商的公章。
3. 个人主体,网站服务内容不得选择或填写“博客/个人空间”。
4.个人备案证件住所非贵州本省不能在贵州进行备案。
陕西:
1. 陕西地区客户需到核验点做当面核验。
2.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网站备案(已获取备案号和此次准备要提交的未获取备案号的网站域名)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
4. 核验单上网站域名填写,不能带www。
5.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主体负责人信息必须填写法人信息。
6. 邮寄资料要求:
6.1 企业主体:提交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组织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中的有效证件相一致)、《核验单》,主体信息下有5个或者5个以上域名的,要求全部附域名证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当面核验的不是法人,还需要邮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6.2 个人网站:提交网站主办者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单》,个人行为备案,主体信息下有5个或者5个以上域名的,要求全部附域名证书,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主办人签字。
7. 修改任何备案信息,都需要重新邮寄核验单。
8. 每个网站备案中的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必须一致,如报备信息的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的域名。两个首页URL之间必须用半角分号(“;”)隔开。
9. 个人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博客/个人空间”的,必须先申请电子公告服务前置审批,并获得批准。
10. 个体工商户字号是*号或是空白的,以企业进行备案。主办单位名称填写法人姓名,并在网站备注中说明:是个体工商户无工商字号,以及证件号码。
11.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人相关信息,法定代表人或网站负责人拍摄当面核验照片,法定代表人不能拍摄当面核验照片的需委托本单位相关部门的领导拍摄,办理人应持法人签字且单位盖章的委托书。
12.企业性质必须使用营业执照副本提交备案。个人性质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提交备案信息。
13.域名所有人信息与备案主办者信息一致
天津:
云南:
1. 云南地区客户需到核验点做当面核验。
2. 网站备案域名列表中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本次要备案的域名)
3. 主体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供《核验单》原件两份、当面核验照片(统一背景前的网站负责人照片)、主体以及网站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核验单可以机打,只需签字盖章。
4. 网站服务内容不能选择即时通信、搜索引擎、WAP、博客,若网站涉及这几项内容,需提供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文件的复印件。
5. 个人主体性质,网站服务内容包含旅游内容的,需办理前置审批,并提供前置审批核准文件原件。
6. 申请接入的用户,需先向其原接入商确定是否对本次要接入的网站已取消接入。若已在原接入商取消接入,则可以在万网进行申请接入的操作;若未在原接入商取消接入,需先取消接入后才可以再万网进行申请接入的操作。注意,在原接入商取消接入后,此网站备案信息在管局系统中默认为空壳,客户需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所有申请接入手续。超时管局将会对其备案信息进行注销处理。
7.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人及其相关信息。(若网站负责人为其他人,网站负责人进行当面核验即可)。
河南:
1.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网站首页URL只能填写一个。
3.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没有字号、名称的,以单位备案,如客户有公章的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必须和公章保持一致;如没有公章,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实体店的名称,在备注中说明是个体工商户,《核验单》不用加盖公章。
4. 企业用户必须使用企业营业执照备案。
5. 企业性质备案,备案信息中“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必须填写主办单位名称。
6. 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时,上传资料需填写网站负责人姓名并需要上传网站负责人的相关证件。
7. 企业、个人备案证件住所必须为河南本省,非本省的不能在河南进行备案(新备案用户)。
8.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没有字号名称并且无公章的以企业性质备案,主办单位名称以“个体工商户***”命名,例如:个体工商户张三,在备注中说明是个体工商户,不用加盖公章。客户有公章的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和公章保持一致。
9.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人相关信息。
10.本次备案域名超过4个(包含4个)需邮寄域名证书。且域名所有人需与备案主体一致。
江西:
1. 江西地区需到核验点做当面核验。
2. 企业性质的网站,核验单上需加盖对应单位的公章;个人性质的网站,核验单上需按手印。
3. 网站备案(已获取备案号和此次准备要提交的未获取备案号的网站域名)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
4. 个体户核验单必须加盖公章,若使用合同章或者财务章,需加按主体负责人手印。
5. 涉及前置审批,需邮寄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
6. 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进行备案。
7. 首页URL需与域名列表中的一致。
甘肃:
1. 甘肃地区客户需到核验点做当面核验。
2. 核验单可机打,签字盖章需要按要求完成。
四川:
1.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 此次要备案的网站备案域名列表中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
3. 首页URL需与域名列表一致。
4. 个人性质主体,网站服务内容不能选择“博客/个人空间”。
5. WAP、即时通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选择以上内容。
6. 备案信息中,手机号码必须是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办公电话要求必须是本地、本人的号码。
黑龙江:
1.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内容需提交前置审批件原件。
3. 从2011年1月1日起黑龙江通信管理局要求:用户邮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还需要邮寄《互联网网站备案安全责任书》(将取代目前的《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仅黑龙江地区)一式三份;主办单位或主办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域名证书一式两份;网站主办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内容需提交前置审批件原件;并且以上所有资料企业网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网站需加主办人签字。
重庆:
内蒙古:
1. 内蒙地区需到核验点做当面核验。
2.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3. 企业性质的网站,要求单位的证件是本省的,例如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是本省的号。件两份、当面核验照片、主办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博客/个人空间”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文件。
6. 备案信息被管局退回,需重新邮寄核验单。
7. 网站首页URL只能填写一个。
8. 个人性质的备案,网站备注中需详细注明网站开办后是什么用途。如果网站内容选择其他,需更加详细的注明网站内容,及开办网站用途等。
9.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人相关信息。
吉林:
1.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网站备案(已获取备案号和此次准备要提交的未获取备案号的网站域名)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
3. 邮寄资料及要求:
3.1 主办者为企业的,所需提交的材料:
3.1.1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需加盖网站主办单位公司公章;
3.1.2 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3 域名证书(域名注册所有人应与网站主办单位相一致);
3.1.4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1.5 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
3.2 主办者为个人的,所需提交的材料:
3.2.1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3.2.2 域名证书(域名注册所有人应与网站主办者相一致);
3.2.3 网站主办者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2.4 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
4.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主办单位性质(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相一致。企业的应填写主办单位名称。
5. 网站首页url只能填写一个。
6. 吉林地区教育和卫生对应的主管部门,所下发的前置审批文件若无编号,可以填写"无"。
7. 个人主体,网站内容不能选择“博客/个人空间”。
安徽:
山西:
1. 修改任何备案信息,需要重新邮寄核验单。
2. 山西个体工商户,没有字号的以个人名义备案,并在网站备注里说明是个体工商户无工商字号,需要注明注册号。
3.个人备案证件住所非山西本省不能在山西进行备案。
湖北:
青海:
1.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网站服务内容,不能选择“即时通信”等涉及前置审批的内容。
3. 个人备案证件住所非青海本省不能在青海进行备案。
北京:
福建:
1. 核验单可以机打,网站负责人签字处须手写签字盖章。
2. 网站首页URL只能填写一个。
3. 选择一个网站备案多个域名,须确保所有域名指向同一网站。
4. 没有工商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性质备案,并在备注中说明。
5. 网站备案域名列表中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若一张核验单写不下,可分多张核验单填写,不可另附清单。
河北:
1. 单位用户核验单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2. 首页只能填写一个;网站下的多个域名只能指向同一网站。
3. 如网站主办者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企业,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此项应与单位性质等信息一致填写上一级主管单位全称或本单位全称。
4. 没有工商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性质备案,并在备注中说明。
5. 备案信息域名列表中的域名,必须全部写在核验单上。(域名太多可另附清单,加盖万网备案专用章)
广西:
新疆:
1.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无公章需按手印;个人暂无要求。
2. 个人主体,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博客/个人空间"需提供前置审批文件。
3. 证件地址非本地区的,不能进行备案(单位性质和个人性质的都包括)。
4. 主体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供《核验单》原件两份、当面核验照片(统一背景前的网站负责人照片)、主体以及网站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 网站负责人需提供“网络信息安全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管局开的证明复印件。
备注:
根据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工作的通知》(新通市监【2011】28号)规定,在网站备案管理工作中增加网络信息安全人员从业资格审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信息请登录网站www.xjca.gov.cn电信市场栏目,咨询电话0991-5508882,5583800。
湖南:
浙江:
1. 浙江地区个人备案需到核验点做当面核验。
2.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3. 修改任何备案信息,都需要重新邮寄核验单。
4. 浙江地区企业用户,必须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备案。
5. 如网站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要上传网站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及照片。协议、《核验单》签署网站负责人的名字,并且向管局提供授权书原件。
6. 新增主体,域名需全写在核验单上;新增网站,需把此次新增的域名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新增域名,域名需全部写在核验单上(已获取备案号和没有备案号的域名)。
7. 企业用户,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人信息。
8. 个体工商户,字号为“*”号的个体户,用营业执照号码备案,主办单位名称填写法人姓名加括号个体工商户(如:张三(个体工商户))。网站名称可以为用户自己的个体经营实际的名称。
9. 个人备案需要邮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域名证书复印件、信息安全管理协议原件两份、《核验单》原件两份、5寸当面核验照片。
10. 个体工商户没公章的《核验单》上可以不盖章,但是要在网站备注中说明。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上必须加盖合同章。
11. 个人主体,网站服务内容不能选择:网络购物、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网站银行、网络新闻、网络教育、博客/个人空间。
12. 网站首页URL只能填写一个。
13. 网站服务内容涉及"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相关信息,需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并提供证券业务资格相关证明复印件。
14. 个人主体的备案,网站备注中需注明网站开办后的主要用途。
15. 单位性质:如网站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要上传网站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及照片,协议、核验单签网站负责人的名字,并且向管局邮寄授权书原件。
16. 办公电话必须与主办单位所在省,所在市一致
西藏:
1. 西藏地区客户需到核验点做当面核验。
2.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3. 主体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供《核验单》原件两份、当面核验照片(统一背景前的网站负责人照片)、主体以及网站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海南:
1.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用户,必须使用营业执照进行备案。
上海:
1.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用户,必须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备案。
3. 备案涉及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必须属于上海本地号段。
4. 备案网站,必须属于上海本地企业或个人信息。如网站内容不属于上海地区企业或个人不能通过上海办理备案。
5. 上海网站服务内容不能选择“搜索引擎”和“即时通信”。